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梧州市国榆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棒铝锭铝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梧州市国榆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棒铝锭铝液项目
(2)建设单位:梧州市国榆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项目分三期建设,共建设3条熔铸生产线,14条挤压生产线。其中,一期建设1条年产12万吨再生铝棒熔铸生产线和8条挤压生产线,二期新增建设1条年产12万吨再生铝棒熔铸生产线和新增4条挤压生产线,三期新增建设1条年产12万吨再生铝锭、铝液生产线和新增2条挤压生产线。三期建成后,共形成熔铸车间年产36万吨/年再生铝棒、铝锭、铝液(其中铝棒24万吨/年全部用于挤压车间;铝锭、铝液12万吨/年外售),挤压车间年产20万吨挤压铝型材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1)项目一期建成后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一期建成后新增污染源的SO2、NO2、氟化物、氯化氢、氨、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72%、23.17%、10.21%、0.57%、0.14%、0.12%;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氯化氢日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45%、9.89%、1.43%、1.43%、15.48%、3.88%、0.25%。项目新增污染源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一期建成后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铅、二噁英年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37%、5.3%、0.71%、0.71%、5.16%、0.0057%、0.52%。项目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污染源后,本项目一期建成后SO2、NO2、PM10、PM2.5、TSP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氟化物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铅的年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氯化氢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氨的小时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二噁英的年均浓度满足日本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
(2)项目二期建成后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二期建成后新增污染源的SO2、NO2、氟化物、氯化氢、氨、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13%、47.01%、19.37%、1.08%、0.23%、0.24%;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氯化氢日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74%、20.67%、3.08%、3.08%、30.5%、7.58%、0.5%。项目新增污染源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二期建成后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铅、二噁英年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59%、10.13%、1.44%、1.44%、10.13%、0.0114%、1.09%。项目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污染源后,本项目二期建成后SO2、NO2、PM10、PM2.5、TSP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氟化物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铅的年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氯化氢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氨的小时浓度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二噁英的年均浓度满足日本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
(3)项目全厂建成后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全厂建成后新增污染源的SO2、NO2、氟化物、氯化氢、氨、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48%、70.7%、28.67%、1.59%、0.29%、0.36%;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氯化氢日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93%、29.46%、4.43%、4.43%、45.47%、11.3%、0.74%。项目新增污染源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全厂建成后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铅、二噁英年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75%、13.98%、2.03%、2.03%、14.65%、0.0165%、1.6%。项目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污染源后,本项目全厂建成后SO2、NO2、PM10、PM2.5、TSP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氟化物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铅的年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氯化氢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氨的小时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二噁英的年均浓度满足日本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
本项目应在熔铸一、二、三车间外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形成的包络线即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无学校、村庄等敏感点。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池收集,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碱液喷淋塔用水、铸锭冷却用水、厂内冲地和绿化用水等,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处理和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在做好厂区地下水防渗措施的情况下,正常运营过程中不会对周围地下环境造成影响;非正常情况下,碱液喷淋塔沉淀池为具有较大泄露事故发生隐患的场区,泄露事故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与场区内地下水的水流方向一致,即自东向西径流,最终排泄至上小河。泄露事故的地为:碱液喷淋塔沉淀池池泄露且连续泄露时间设定为2265天。预测时长设置为100天及1000天。由预测结果可知,本次预测所设定的事故情景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碱液喷淋塔沉淀池泄露事故在预测时段为100天时,地下水氟化物、氯化物污染浓度超标部分均未超出项目用地范围;预测时段为1000天时,地下水氟化物、氯化物污染浓度超标部分未超出项目用地范围,未造成厂界外西面地下水环境污染。本项目位于上小河水文地质单元,单元内居民饮用用水为自来水,本项目预测可能所造成的地下水水质变化对下游居民的用水情况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综上,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及生产装置定期检查,并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防止泄露事故的发生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所提出的分区防渗、监测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前提下,从地下水环境环保角度考量,本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5、固废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磁选涡选产生的废铁及其他杂质外售给金属回收公司;破碎分选粉尘、铝棒锯切废边角料、铝型材锯切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分别收集后投入熔铝炉;脱漆废气除尘灰、炭化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熔铸车间除尘灰、二次铝灰渣、废活性炭、废布袋和废覆膜滤料、废煲膜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熔铝炉、精炼炉更换的废耐火材料和碱液喷淋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设单位生产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鉴定;挤压报废模具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循环沉淀池污泥压滤后外运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在采取环评所提出的治理措施之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放的铅、铬、锡、二噁英对周边土壤造成一定的累积影响,大气沉降情况对厂区内建设用地土壤中重金属铅、铬、二噁英的5、10、20年预测值及叠加值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区域农用地重金属铅、铬的5、10、20年预测值及叠加值可以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标准,重金属锡无土壤标准限值,仅做背景记录。
经工程源强分析,循环冷却水池水水质成分主要为SS、少量COD和NH3-N等,碱液喷淋沉淀池水水质成分主要为COD、SS、氟化氢和氯盐类物质,无《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要求的污染物。因此,在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循环冷却水池和碱液喷淋沉淀池中的污染物发生垂直入渗,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7、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改变了厂区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地形地貌和生物种类,影响是长期、不可逆的,对评价区域动植物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周边水域,并积极实施合理的绿化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管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1)项目危险因素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根据项目工程分析章节,以及上文物质及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主要为:①铸锭冷却循环水、碱液喷淋塔废水事故排放导致地表水环境污染。②烟气净化设施事故导致事故排放造成环境空气污染。③废油发生泄漏、火灾风险,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污染物CO排放。④天然气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污染物CO排放。⑤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泄漏。
(2)环境敏感性及事故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别为E2、E3和E3。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为987人,厂区周边5km范围内居民人口为18653人。
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风险源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事故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会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废水贮存或处理设施泄露,生产废水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位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陆域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取水口等敏感保护目标,也无珍稀动、植物物种,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居住区。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建立全厂水体污染事故三级防控系统可有效防控本项目事故废水不排出厂区。应急预案应有效衔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要求,实现厂内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
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原材料预处理车间原料破碎磁选废气、脱漆炉脱漆废气,熔铸系统产生的熔炼废气、浇注废气和铝灰渣处理废气,挤压车间热剪炉、加热炉、时效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模具煲膜产生的碱雾,模具氮化工序产生的氨气,危废暂存库二次铝灰渣堆存时产生的少量氨气。
原材料预处理车间原料破碎磁选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脱漆炉废气采用“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全厂三期建成后熔铸车间共3条熔铸生产线(包括熔铸工序+铝灰渣处理工序),每期分别布置1条熔铸生产线并配套1套废气处理系统,熔炼废气、浇注废气和铝灰渣处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重力沉降+布袋除尘+活性炭+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全厂三期建成后挤压车间共14挤压生产线,产生的热剪炉、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后,分别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时效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10、DA011、DA012)排放。煲膜工序产生的碱雾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氮化工序产生的氨气经配套的氨分解炉处理后,尾气并入排气筒(DA013)排放;危废暂存间二次铝灰渣堆存时挥发产生的少量氨气收集后由一根22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2、废水处理
项目建成后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铸锭冷却循环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出部分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铸锭冷却,不外排;铸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废水在沉淀池沉淀后加碱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办公楼和宿舍楼楼下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处理
(1)常规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平面布置,可能发生渗漏的设备需避开回填区,避免因基础下沉发生渗漏。②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消除生产设备和管道“跑、冒、滴、漏”现象发生。③对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用垃圾桶收集,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④加强管理,对设备运行情况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从源头杜绝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发生。⑤建立经常性的检修制度,如每年对厂区的各类污水管线进行一次或两次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加强生产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泄漏。
(2)分区防控措施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各分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l8598-2001)。
(3)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
建立科学合理的场区及周边地下水监测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在项目厂址地下水上游SK1、测游SK2和下游SK3分别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同时建立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加以处理。
4、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5、固废处理
项目一般固废为磁选涡选工序产生的废铁及其他杂质、破碎分选除尘灰、脱漆工序除尘灰、炭化渣、铝棒锯切产生的废边角料、挤压工序产生的报废模具、铝型材锯切产生的废边角料、产品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循环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废铁及其他杂质暂存于原材料预处理车间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金属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破碎分选除尘灰收集后投入熔铝炉;脱漆废气除尘灰、炭化渣均暂存于原材料预处理车间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铝棒锯切产生的废边角料、挤压工序锯切产生的废边角料、产品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均收集后投入熔铝炉回用;挤压报废模具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循环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人工清理,压滤后外运填埋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有熔铸、铝灰渣处理工序产生的熔铸除尘灰、二次铝灰渣、废活性炭、废布袋和废覆膜滤料、废煲膜液、废机油,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喷淋沉淀渣和废耐火材料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设单位生产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鉴定。
6、土壤处理
1. 源头控制措施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识别,涉及大气沉降的污染源为熔炼车间各烟囱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酸性气体(HCl、SO2等)、重金属(铅、铬、锡)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物质等,治理措施是根据污染物组成、浓度以及执行的排放标准来确定的。
本项目各工序废气经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净化后排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分析,涉及大气沉降的重金属、有机毒性污染物去除效率均在99%以上,排放浓度占标率低。
2. 过程防治控制
为减轻大气沉降影响,宜在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厂房附近种植滞尘、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植物叶片由于它们较大的叶表面积以及表层的蜡层能有效累积粉尘,是极好的大气粉尘吸收器和过滤器,滞留的粉尘直接与叶片接触,其表面的重金属元素可以通过气孔进入叶片内部,此外滞尘量还与叶片的表面特性(皱纹、粗糙、绒毛、油脂等)及其湿润性有密切关系。由于阔叶乔木植物叶片面积较大、树冠宽阔,滞尘量较高,对大气颗粒物截留效果显著。
结合项目选址地气候、气温条件,推荐选择榕树、秋枫、桂花、红檵木等树种进行组合栽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梧州市国榆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棒铝锭铝液项目符合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符合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园区、广西以及梧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在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中可下载。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梧州市国榆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13790008014
邮箱:gyalgm@wmgcl.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5881803(转800656)
联系人:谢工
邮箱:857630236@qq.com
梧州市国榆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