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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永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锌生产加工(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6-30      点击:13088次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梧州市永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锌生产加工(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再生锌生产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2)建设单位:梧州市永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火法再生锌总产量3万吨/年的生产线,包括高温脱F/Cl配料车间、产品仓库、高温焙烧窑车间、沸腾炉车间、电炉车间、污水站、挥发窑料库、配料车间(1#危废暂存库)等,布设1台高温焙烧窑、1台沸腾炉、6台电炉及其它配套设施;二期增加1万吨/年的高级氧化锌生产系统,电炉及精馏生产系统,包括高级氧化锌车间、电炉车间、精馏车间、铸型/合金车间、2#危废暂存库、食堂及研发中心等,增加布设1台高温焙烧窑、2台挥发窑及配套设备、6台电炉、1套精馏系统、1套高级氧化锌系统及配套设备、环保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一、二期新增污染源的SO2NO2、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小时平均浓度,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日均浓度等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一、二期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二噁英、铅、镉、砷、汞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和在建、拟建污染源后,项目一、二期建成后全厂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TSP的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氟化物的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HCl、硫酸雾的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要求;铅、汞、镉、砷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二噁英的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日本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所提出的分区防渗、监测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前提下,污染事故产生的影响将会得到良好控制,从地下水环境环保角度考量,本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在采取环评所提出的治理措施之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占周边水域,不减少水生动植物的生境面积,对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没有直接影响。

本项目工业废水实现零排放,生活污水排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周边下小河、古凤河等水域影响较小。

7)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放的铅、镉、砷等重金属对周边土壤造成一定的累积影响,场地范围外的土壤中的铅、镉、砷等重金属累积浓度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场地范围内的铅、镉、砷等重金属二噁英累积浓度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8)人群健康影响

本项目在结合实际技术情况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最优的烟气控制技术,遵循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管理,减少事故排放,尽可能把二噁英污染程度降到最低,使其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更小的影响。

9)环境风险

企业按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减缓措施,可以消除或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损失,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全厂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挥发窑烟气、挥发窑环境集烟、高温焙烧窑烟气、高温焙烧窑环境集烟、沸腾炉烟气、沸腾炉环境集烟、煅烧炉炉内烟气、煅烧炉炉外烟气、高级氧化锌环境集烟、铸型炉烟气、精馏废气、烘干炉/电炉渣水淬废气、电炉环境集烟、破碎/研磨粉尘及无组织排放废气。

挥发窑烟气经沉降室+余热锅炉+表面冷却器+布袋除尘+氧化锌脱硫+双氧水脱硫后经45m高烟囱排放;挥发窑环境集烟废气经布袋除尘+氧化钙脱硫处理后经25m高烟囱排放;高温焙烧窑烟气经沉降室+二段湿式除尘+二级氧化钙脱硫+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汇入一期高温焙烧窑的烟囱外排;高温焙烧窑环境集烟废气经布袋除尘+氧化钙脱硫处理后汇入一期高温窑环境集烟的烟囱外排;沸腾炉烟气经沉降室+汽化冷却器+二段湿式除尘+二级氧化钙脱硫+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45m高烟囱排放;沸腾炉环境集烟废气经布袋除尘+氧化钙脱硫处理后经由125m高烟囱排放;煅烧炉炉内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后由20m高烟囱排放;煅烧炉炉外烟气经20m高烟囱外排;高级氧化锌环境集烟废气经酸雾洗涤塔吸收后由120m高烟囱外排;铸型炉烟气和精馏废气经130m高烟囱外排;二期烘干炉烟气经25m高烟囱外排;二期电炉渣水淬废气经二段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由120m高烟囱排放;二期电炉环境集烟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25m高烟囱排放;破碎/研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25m高烟囱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车间封闭、环境集烟等措施。

2)废水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能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往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处理

项目一期工程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电炉炉渣,暂存于电炉车间电炉渣堆场,拟外售至水泥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危险废物主要有湿式除尘废渣、沉降室除尘灰、污水站污泥、除尘器废布袋和废机油,暂存在1#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高温焙烧窑和沸腾炉脱硫石膏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要求从严管理进行暂存和处置,并根据鉴别结果按要求处理处置。

项目二期建成后全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电炉炉渣、磁选泥等,电炉炉渣暂存于电炉车间电炉渣堆场,磁选泥暂存于磁选泥池内,拟外售至水泥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全厂危险废物主要有湿式除尘废渣、沸腾炉/高温焙烧窑沉降室收尘、脱硫石膏、浸出渣、净化渣、硬锌、高镉锌、锌浮渣、污水站污泥、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等,其中湿式除尘废渣、沸腾炉/高温焙烧窑收尘室的除尘灰直接送至高级氧化锌生产系统进行高级氧化锌的生产,污水处理厂污泥直接回用至挥发要配料过程,锌浮渣回用于高温窑;浸出渣、净化渣、硬锌、高镉锌、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挥发窑脱硫浆液用于高级氧化锌生产,沸腾炉/高温焙烧窑脱硫石膏回用至挥发要配料过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梧州市永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锌生产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用地符合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原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建设符合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级,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3zTjvIJri8CuDHC0UDGjw;提取码:qz0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7jk3gmVciYuQOPB9znm_pA;提取码:5r3o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梧州市永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雪云

联系电话:0774-26703666

邮箱:1304438328@qq.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5881803(转80606

联系人:刘工

邮箱:120208016@qq.com

 

 

梧州市永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