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
公众参与说明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六月
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江西省震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投资,为建设、运营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而新设立的公司。
项目位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原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内,拟回收含铅锑锡废料,提炼出铅、锑、锡、金、银、铋、碲、铜、镍、铂、钯等贵重金属和有色金属材料,最大限度回收有价金属元素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网络平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了解本项目相关区域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认识、态度和要求,集思广益,使本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更趋完善与合理,制定的环保措施更符合环境保护和经济相协调。
建设单位在公示时间截止后,按照《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16日印发)编制完成本说明。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内容“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
(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本项目位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梧州市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梧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梧环管函〔2015〕79号),并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根据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用地类型可知,项目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为再生有色金属及下游精深加工产业、再生铝及下游精深加工产业、再生橡胶塑料、再生稀土、再生不锈钢、再生建筑材料、再生玻璃、林产林化、再生棉、电子信息产业(内含线路板)、装备制造业、新材料、表面处理等再生循环经济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再生有色金属及下游精深加工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综上,项目可免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不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征求意见稿公示的内容一并公开。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建设单位在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23日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包括: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③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④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⑤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信息内容和时间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的要求。
3.2. 公开方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中相关规定,本次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示。
1、网络
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10日在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网站(http://gxwzxhyq.com/index.php?route=common/arcticle&id=246)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截图见图3.2-1。
图3.2-1 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截图
2、报纸
建设单位选取梧州日报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的纸媒载体,分别在2019年4月17日和2019年4月22日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如图3.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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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报纸公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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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报纸公示 |
图3.2-2 两次报纸公示图
3.3. 征求意见稿查阅情况
建设单位将厂区办公室作为征求意见稿的查阅场所,公示期间未有公众前来查阅纸质报告书。
3.4. 公众提出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反馈。
4.1. 公开内容及日期
建设单位在2019年6月28日进行了项目环评公参说明书公示。公示内容包括:①项目概述;②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③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④其他公众参与情况;⑤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建设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信息内容和时间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4.2. 公开方式
按照《办法》要求,于2019年6月24日公示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网站。
建设单位保存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的网络截图及报纸公示的当期梧州日报,存档备查。
我单位已按照《办法》要求,在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万吨含铅锑锡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9年6月24日